婚姻的盡頭究竟是天堂?還是地獄?若是天堂,就不用多說了,相信這些快樂的夫妻仍然循著彼此適應的方式努力經營著婚姻。而在地獄的冤家,可能正在彼此激烈爭吵著、冷戰著及互相撕扯內心的傷痛處,甚至考慮打離婚官司。打離婚官司容易嗎?先來看看下列條件和程序。
(圖片取自Pexels)
演藝圈離婚官司的借鏡
演藝圈喜事不斷,但也有離婚官司還在進行中。「台灣最美阿巴桑」陳美鳳,2012年和結婚9年的前夫David婚變,前夫與同事搞曖昧還酒後家暴陳美鳳,後來David在美國訴請離婚,要求陳美鳳月付300萬贍養費,聲請假扣押美國房地產,獅子大開口要一半的財產,陳美鳳赴美5次打跨國官司,對簿公堂4年才正式離婚,外傳她付了上千萬元和解金,才取回房子,並恢復單身。近期柯以柔與郭宗坤之間的官司進行長達4年7個月,歷經6次調解及近20次的開庭,因為疫情關係經歷過6個法官審理,終於在今年7月28日劃下句點;柯以柔在臉書PO文:「感謝司法、讓我覺得堅持是對的,讓我相信公理正義仍然存在!坐在戶政等待時、忍不住眼眶泛淚,女人在婚姻中不一定要委屈自己,現代的女性更有權利為自己發聲,為自己為孩子爭取應有的權利,這一路真的很苦、但我做到了!從今天起、我終於自由了!」然而目前還有王力宏、李靚蕾;黃嘉千、夏克立仍在進行離婚官司。
面對離婚官司該怎麼準備?
離婚要面對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配等問題,首先要找律師諮詢。確定要打離婚官司就得找一個好律師,好的律師並非要多有名氣,而是要能盡心盡力保障當事人應得的權利,因為這樣的合作關係可能會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甚至要好幾年,既然已經準備花錢,就要花得值得,獲得應有的權利保障。
當夫妻中有一方不願意與他方離婚而無法協議離婚,而符合法定訴請離婚事由時,可請法院判決離婚。
依民法第1052條,他方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可訴請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配偶或配偶家人虐待妳或你的家人。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3年。
10.故意犯罪經判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除了上述10項法定是由外,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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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難以維持婚姻」?
「難以維持婚姻」實務上判斷的標準為婚姻是否產生破綻且無法恢復,並評估是否任何人再同一情況都會無法承受而喪失維持婚姻意願,法院通常會依個案訴請離婚的事實做判斷,例如外遇、言語霸凌、暴力行為、經濟問題等,導致長期激烈爭吵、長期分房或分居等。
然而「重大事由」並非像法條中明定的這幾項事由這麼直接明顯,要用這一個概括規定來離婚,往往需要有相當的證據和答辯來說服法官,因此若要提高成功訴請離婚機會,建議可在提出前,先諮詢專業律師意見較能確保自身權益。
打離婚官司的4個程序
離婚官司的進行除了雙方皆須提出相關證據進行攻防外,還有許多事情須解決,離婚官司究竟要打多久,要看複雜程度而定,一般來說申請離婚訴訟分為四個階段,起訴、調解、審理程序、宣判。
離婚在法律上屬於家事案件,根據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屬於「強制調解」案件類型,在起訴後、裁判前必須先經過法院的強制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行訴訟。當雙方調解不成立時,案件將會進入審理程序,在審理程序中會存在「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程序」。最後法院斟酌以上程序所獲得的資料,給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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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籍配偶離婚程序一樣嗎?
1.和外籍配偶在台灣辦理離婚程序,若是在國內結婚,離婚手續和一般國人辦理離婚相同。
2.若是在國外結婚,也要在國外離婚的話,只要符合當地法律規定,無論是辦理離婚,或是打離婚官司,台灣都會承認法律效力。
3.在國外結婚,若要在國內離婚,需先在國內補辦結婚登記,才能離婚。雖然台灣承認國外的合法結婚,但戶政機關沒有在國外辦理結婚者的結婚資料。因此從法律上來看,如果沒有在台灣補辦結婚登記,跟沒有結婚是一樣的,那當然也就無法離婚。
需要在結婚的國家辦理,補辦結婚登記需要國外的結婚文件,所有文件都要由該國的「駐外使館」進行驗證後,再交給戶政單位。也就是說,假如在美國辦理結婚,要在台灣補辦結婚登記的話,在美國拿到的結婚文件,必須先交給在美國的駐外使館驗證,才能拿回台灣的戶政單位補辦結婚登記。
另外,如果遇到外籍配偶離家出走,就要回外籍配偶原屬的國家報失蹤人口,須向警察局報失蹤協尋並索取報案三聯單,等6個月後,外籍配偶依然沒有回家,就可以到法院申請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到法院訴訟判決離婚,準備身分證正本、戶籍謄本、結婚證書、報案三聯單、外籍配偶入出國證明書。
確定離婚後的重要步驟
離婚,可能是經過雙方協議簽下離婚協議書的「協議離婚」,也可能透過法院調解或審判的「裁判離婚」,之後還有一個最後且最重要的步驟,就是拿著「離婚協議書」或是「確定判決」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讓配偶欄恢復空白,才能達到真正的恢復單身身分及自由。
服務項目:民眾只要符合法律扶助法相關規定之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均可就近至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即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民眾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各類民事、家事、刑事、行政事件及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之服務等)、調解、和解之代理法律文件撰擬(書狀、律師函等)、法律諮詢(電話、現場面談、視訊方式)等。
離婚咨詢關懷協會
離婚諮詢關懷專線0800-20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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