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反悔>緩起訴變起訴 法官不支持

自由時報 /  2008/07/14

法官認違背起訴程序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一名近7旬的阿伯,代收六合彩簽單觸犯賭博罪,士林地檢署偵查時當庭告知緩起訴及條件,事後認為條件太低提高價碼,阿伯表示無法負擔,將他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檢」無戲言,緩起訴說出口,駟馬難追,以違背起訴程序,判決公訴不受理。

這項判決認定,實際上等同於否定緩起訴制度施行6年以來,全國各地檢署的現行緩起訴實務運作模式,由於本案尚可上訴,上級審的撤銷與否,將對檢方產生極大震撼。

判決公訴不受理 士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繆卓然表示,士院判決見解完全不符合現行緩起訴運作,將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至於當初聽聞緩起訴不成、反被起訴的蔡姓阿伯表示,「檢察官不能說話不算話,不管如何,我只想早日了結案件,不要再出庭」。

檢方當庭告知緩起訴 於台北市東華街經營香菸、涼水小店面的69歲蔡姓老阿伯,小小店面兼賣六合彩經、彩報,菸、水等蠅頭小利,因無法應付每月店租,阿伯在客人慫恿下,自去年底起,以每注抽佣3元代收六合彩簽單,今年1月被警方查獲到案。

事後認捐款金額太低 承辦本案檢察官2月第1次開庭,阿伯認罪,案情輕微下,檢方當庭表示將給阿伯緩起訴自新機會,條件是捐款國庫1萬元、法治教育4小時,獲阿伯當場同意;事隔不久,檢方再次傳喚阿伯指出,地檢署認為上次的緩起訴條件太輕,須提高捐款到5萬元,阿伯一聽傻眼,直言無法負擔,檢方遂將他依賭博罪嫌起訴。

不過承審的士院法官雷雯華閱卷認為,檢察官第1次偵訊時,當場對被告蔡姓阿伯宣示緩起訴內容,獲被告當場同意,等同法官當庭宣判,緩起訴即發生效力而應受拘束,檢察官不得擅自任意變更或撤銷,縱使未公告或製作緩起訴處分書均不影響。

判決表示,檢察官逕行提高捐款數額,而以被告無法支付為由將他起訴,不符合撤銷緩起訴規定外,案件亦因未撤銷即起訴,違背起訴程序,不經言詞辯論,判決本案公訴不受理。

特輯推薦 *虎年迎春 新聞特輯  *春安起跑 行得通最重要  *扁延押2個月 獄中過年 

*看更多

神探重啟調查 破了13年白骨案

(2010/02/09)

*

獨子車禍喪生 寡母捐百萬善款

(2010/02/09)

*

警所便民服務 提供民眾換新鈔

(2010/0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