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注意重點 |
金額上限 |
保險費:
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和年金保險)、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和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 |
2 萬 4千元 |
醫藥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只要是在合格的醫院看診,掛號費和健保自負額的醫療費用、病房費及伙食費,都可列舉扣除。 |
沒有金額限制 |
租金支出: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 |
12 萬元 |
稿費、版稅、演講演講費:
個人取得之稿費、版稅、演講演講費,18萬元以內免稅。 |
18萬元 |
利息收入:
個金融業利息及各類貸出款項之利息(如股東往來之利息), 27萬以內免稅 |
27萬元 |
免稅額及扣除額一覽表
列舉扣除額 九項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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